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先進大家好: 家中經營服務業, 因為忙不過來所以想請一位員工幫忙處理一些事情。 最近有找到一位員工來試做,但因為家人覺得該員工不適任, 做了四天之後,有告知他不適任,薪水有照工作天數支付。 但員工要求隔天要給他一張離職證明書, 他說勞保局要用的,因為他現在還有申請失業補助。 想問版友這該怎麼處理,因為在錄用的時候沒有簽什麼錄用文件, 所以也不知道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請求版友解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9.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2884146.A.66A.html
abby5376: 這是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你們覺得員工不適任開除他,你 05/10 22:01
abby5376: 們要依程序,於員工離職日前十日報送資遣通報,至遲應 05/10 22:01
abby5376: 於員工離職後三日通報,並開立離職證明給他,該員工才可 05/10 22:01
abby5376: 持證明至勞保局辦理失業給付 05/10 22:01
toono: 了解,真是謝謝您的回答,太感謝了! 05/11 02:06
abby5376: 開立這張是要給資遣費的喔 05/11 12:50
banana321: 資遣費非常少 05/11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