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shsbug: 建議是發個mail給主管留底 如果主管要求配合業務不給假 05/15 15:50
→ kshsbug: 那公司就要負擔這五天特休的薪水 金額和請假一天差不多 05/15 15:52
→ kshsbug: 我比較好奇的是一週請超過兩天假要扣兩天薪水是否違法? 05/15 15:52
雖然想發EMAIL但是不太敢 因為他們是家企 會因此而大怒
大怒的原因就先不說了.....不然我以為一定是發MAIL通告加留底的.
我和另一個業務一起提離辭的 過程錄音時 也有重覆其日期
扣兩天薪水是違法的 這點我已經查過了
※ 編輯: urmyqueen (36.232.143.198), 05/15/2016 15:55:36
→ pour0818: 若雇主不同意勞工請求休完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則應依 05/15 19:16
→ pour0818: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 05/15 19:16
→ pour0818: 數之工資。但似乎沒有規定是怎樣的工資標準?不過最基 05/15 19:16
→ pour0818: 本的也必須是月薪除以月份日數乘上應休未休天數 05/15 19:16
好的 感謝!!
※ 編輯: urmyqueen (36.235.132.59), 05/16/2016 21:32:02
→ silence8925: 同意樓上 小補充:是勞基法第38條第24條細則第三款 05/1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