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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autyguava (louise)》之銘言: : 採四周變形工時制,每日正常工時為8+2=10小時 : 員工請特休一日應以8小時或10小時計算? : 舉例來說,員工年資滿1年應有7天特休 : 8小時?7天=56小時 : 而員工請一天特休照工時算是休了10小時 : 因此天數來講只能休5.6天 : 請問是否合法? 今天人資拿出82.4.26台82勞動二字第22319號函: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規定實施五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應給假日數計 給之,前經本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台82勞動二字第○四六五三號函釋在案,至於喪假、病 假及事假亦可依上開方式計給之。 惟產假無論勞工每日之工作時數多寡,均應以曆日之一日為計算單位。 所以要求員工請一天特休算10小時 所以假單上要填一天(8小時)又2小時 我認為請一天就只能算8小時 人資卻說那另外的2小時要另外補上班 這有無違法? 釋函是否適用於變形工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34.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4400086.A.212.html
kshsbug: 我認為適用 工時和請假時數一天都要用10小時計算 05/28 12:21
kshsbug: 因為變形工時已經把一天的正常工時變更為10小時 請8小時 05/28 12:23
kshsbug: 的特休本來就還差2小時 05/28 12:24
firebutter: 這個我有問過了 特休喪假事假以8小時計 06/01 22:57
firebutter: 也就是7天特休可以看成56小時的意思 06/01 22:58
firebutter: 變形工時的調整是建立在工時相同的基礎上 06/01 22:59
firebutter: 沒道理變形工時後工作時間沒變長 特休時數卻多了25% 06/01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