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銘言: : 我又來了@@ : 一樣我同事 被車撞的 有報警嗎? 若是上下班交通事故 有公傷假+職災 : 她6/30下午不舒服 先請假回家(6/30後面3小時是請事假) : 晚上她去看醫生 : 7/1她人不舒服 一樣請假 : 今天7/4她回公司上班 : 拿假單 想7/1請病假 : 她6/30確實有醫生證明 (晚上) : 問題我們家人資 不給她請7/1的病假 說真的,這件事除非這位同仁原本就已經黑掉了(出缺勤原本就差,每次請假都有 藉口之類),若無上述原因,那這位HR做的不好。 HR不是只有管出缺勤,應該基於同理心的立場,先問還有沒有什麼大礙,需不需要 再請幾天去做詳細的檢查之類的,甚至我還會教他們去跟醫生拿證明填個宜休養X天。 (還是一句,因人而異,請假的部分權限與規則是掌握在HR手裡的) : 說6/30的醫生證明只能請6/30 你這邊指的應該只是看診收據 : 要請7/1的 就必須是7/1的醫生證明 : 這樣合理嘛? 原則上,好好的溝通,不至於這麼硬,不過要先看公司的工作管理規則對於病假的規定。 : 那以後腿斷掉是不是每天都要有醫生證明才可以請病假!? 同事是女性的話,建議用生理假,完全不用提供證明,雇主也不能擋,擋了就去告 違反兩性平等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5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7635083.A.C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