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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要詢問一下有關離職前的特休計算, 本人於2011年8月25日到職,預計2016年8月31離職, 詢問過公司會計,會計說特休以年度計算,到2016年8月25日特休總共44天 再扣除已休的天數為剩餘可休的. 看了一下勞基法, 滿一年~未滿三年 給7天,滿三年~未滿五年 給10天,滿五年給14天 怎麼算都覺得是7+7+10+10+14=48天 請問是我哪裡有算錯嗎? 再麻煩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39.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9007656.A.87D.html ※ 編輯: sghome203 (175.182.39.14), 07/20/2016 18:29:07
ellen1116: 應該是7+7+7+10+10,公司還多給未滿一年畸零月數3天=44 07/20 19:18
ellen1116: ,而且可以積假真好。如有誤也請不吝告知。 07/20 19:18
apone: 你是對的,公司必須給足。 07/20 19:55
psychologer: 8/25才滿5年,離職日要壓滿5年的14天後才能休足14天 07/20 20:19
psychologer: 離職日當天算不算出勤日這些細節就看貴公司規定 07/20 20:22
komayang: 你是對的,7(2012)+7(2013)+10(2014)+10(2015)+14(2016) 07/21 22:01
komayang: =48 07/21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