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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各位人資前輩有沒有遇過這樣的問題 公司有位員工請假頻繁 除了特休、補休之外也請了大量的病假、生理假、事假 因為這些假別本來就是應有的權益,所以主管並沒有特別刁難 但目前該位員工的事假天數已經快額滿 所以想問問當對方請滿14天之後,再來的事假主管是否可以駁回? (請假的事由都寫私事代辦,但其實大家都知道他是去幫忙家裡的生意) 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話就成了曠職 但依法連續曠職三日,或每月曠職滿六日才能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對方鑽漏洞,分散曠職日且控制在五天 真的只能放任對方這樣的行為了嗎? 因為該員是前主管一直沒有處理掉的人 又因為是工作態度問題,年資也不低,所以現任主管對於資遣覺得很... 所以才來詢問是否有前輩能給予建議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96.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0276977.A.FBC.html
fool66: 曠職指的是無故不來? 08/04 13:05
fool66: 超過部分只能協商議定 08/04 13:07
Mrdaysue: 這種米蟲好多,我有遇過,每次看法條求解都好無力,嘆.. 08/05 16:32
patlo: 在工作規則加一條曠工可記過來嚇阻他,這個審的過 08/05 21:45
strawberrynn: 事態嚴重就跟主管溝通資遣吧!不然久了也會影響士 09/02 01:08
strawberrynn: 氣 09/02 01:08
strawberrynn: 另外主管不准假就算曠職了吧!只是要有正當理由 09/02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