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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先進好~~ 以下案例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 今天有一個員工認為生產主管工作分配不均 甚至有針對性的指派工作 但是工作事項都是合理工作範圍內的事項 所以放話說要寫存證信函給該主管 爭執過程中,員工有用到"我不爽做","不服"字眼 生產主管有提到"你可以拿離職單來給我簽" 請問以上案例 1.員工寫存證信函對公司或是該生產主管有何效力? 2.這樣可以拿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嗎 經驗不足~向各位請益 先謝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06.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0378814.A.5A2.html
angelwolf: 存證信函僅是通知對方有此事件,無任何效力 08/05 17:15
angelwolf: 非自願離職為被資遣才可以拿到,而且要由公司開 08/05 17:16
rogeryo2001: 這樣來說還需要協調嗎 08/05 17:23
Mrdaysue: 沒說怎麼針對.只看到文裡寫員工嗆不幹.. 08/06 00:14
Mrdaysue: 認真的話.找第三人仲裁,要雙方都能聽他說的人最好 08/06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