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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對象為業務, 前身為設計人員, 後配合公司職務調動而轉任業務。 轉任後業績都相當低迷, 期間有不定期的教育訓練、 前輩業務陪訪、工作內容檢討等 業績還是沒起色。(持續約兩年了) 單位主管的立場是, 他只「決定」解僱,作法配合公司。 以老闆的想法是, 業績不好還要付資遣,門都沒有。 請問是否可以「不能勝任職務內容」做爲解僱而不需支付資遣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63.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1623659.A.5BF.html
pig8167: 不行,不能勝任是勞基法11條 08/20 00:52
pig8167: 要符合12條才能不給資遣費、預告期及謀職假 08/20 00:55
pig8167: http://www.mol.gov.tw/23323/23324/23326/ 倒數第四點 08/20 00:56
kisdd: 要有考核紀錄/降職/減薪等等作為後 才能嚴重到開除... 08/20 15:37
kisdd: 不然就準備告到脫褲 最近新聞很多案例可以參考 違法解雇... 08/20 15:37
photopower: 無論業績多差都要付資遣 08/2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