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2872869 (咕嚕嚕咕)
看板HRM
標題[請益]資遣和久任獎金的效力為何?
時間Sat Aug 27 22:29:10 2016
各位好
小弟任職於現任公司滿四年,近期公司要將中心與部門切出去成立新的公司,
因為小弟我之前有簽下久任獎金未滿期限,最後公司給的選擇只有兩選一
(1) 原公司的條件直接轉移至新公司
(2) 選擇資遣費
若小弟想選擇(2),這樣久任獎金是否需要歸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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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adow0828: 一次性給予嗎?如果是的話應該會按比例歸還 08/28 02:11
→ k2872869: 獎金分兩次給予,小弟前陣子已拿第二次 08/28 03:57
→ k2872869: 但是期限還有半年多,按比例歸還只還1/4? 08/28 03:58
推 kshsbug: 要看辦法內容而定 請先洽貴公司人資 08/28 19:31
→ kshsbug: 如果是按照在職比例返還 照你寫的已做規定年限的3/4左右 08/28 19:33
→ kshsbug: 那可能只需要歸還1/4 但各家公司規定不一 建議先確認 08/2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