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endag: 既然有起迄時間……應該是定期契約 09/03 08:08
推 ynwei: 勞基法第9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 09/03 17:43
推 ynwei: 就算是屬定期契約,雇主提出提前終止也要發資遣費。 09/03 22:06
→ ynwei: 屬繼續性工作是不得簽定定期契約的。 09/03 22:13
推 stoorz: 定期契約不是雇主單方面想簽訂就可以的,你是對的,叫hr 09/04 01:25
→ stoorz: 認真一點去翻法條= = 09/04 01:26
推 Komine: 錯~重點根本不再定期不定期而是約定的試用期 09/04 01:33
→ Komine: 重點在於試用期間內被解雇而不是定期契約到期不續聘 09/04 01:34
推 photopower: 是定期契約,無試用的意思,但是定期契約提起解約要多 09/04 19:18
→ photopower: 付錢給你 09/04 19:18
→ photopower: 如果是自然合約到期要不要簽就看雙方,通常定期約薪 09/04 19:19
→ photopower: 水會較高 09/04 19:19
→ photopower: 現在試用期並不合法所以才會跟你簽定期契約 09/04 19:20
推 kuter: 重點是 應徵的工作性質可以簽定期契約嗎? 09/05 18:14
→ kuter: 不是有起迄日就能當定期 09/05 18:15
→ kuter: 主張資遣費吧 不然就找勞工局了 09/05 18:17
→ fakeone: 合約是說前三個月是試用期,但通知不續聘的時間其實已到 09/30 22:01
→ fakeone: 職逾四個半月 09/30 22:01
→ fakeone: 拿法條跟施行細則問 hr,hr堅持合約有寫起迄點就算定期。 09/30 22:05
→ fakeone: 離職時沒繳hr給的離職申請單,hr叫我要補才會給我勞健保 09/30 22:05
→ fakeone: 轉出證明… 09/30 22:05
推 efgood: 勞動部(前勞委會)的函釋上,對於定期契約傾向採對勞工 11/30 18:22
→ efgood: 有利的解釋,雖是定期契約的形式,但有持續從事同樣工作 11/30 18:22
→ efgood: 內容的情形下,就不會被視為是「定期契約」,以免雇主利 11/30 18:22
→ efgood: 用漏洞進行脫法行為。 11/30 18:22
→ efgood: 再則,現在勞動基準法已無「試用期」概念。 11/30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