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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A 因中午吃飯時間在公司門口聊天 被員工 B 開公務車撞傷,有送到急診室治療,傷口縫合 這段期間的醫療總費用 6200 元 現在有幾個問題 1. 按傷病給付標準,員工 A 至少可申請薪資投保的 70% ,這由勞保局給 2. 如果是以優於勞基法的方式來給, 公司會再給投保薪資的 30% 再加上員工的醫療費用,再加上員工慰問金 X 元 3. 最後這個問題就比較關鍵:勞基法的最低限度呢?? 70% 給了之後,30% 和 醫療費用 6200 元是否還要再補給員工? 該如何給比較妥當 4. 至於開車的員工 B ,公司應該如何索賠或處置? 會比較妥當 因這方面公司比較少發生,故來問看看,並且哪裡有更詳細的資料可以查詢? 感謝各位鄉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3.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6326886.A.CF9.html ※ 編輯: OxfordGOD (114.136.163.249), 10/13/2016 10:49:21
g8429310: 你的觀念錯蠻多的,勞基法59條跟勞保條例的去查資料弄懂 10/13 12:09
g8429310: 差異… 10/13 12:09
impm: 員工A有算職災??? 10/14 21:09
adularia: 你應該先弄清楚這個員工A能不能算工傷,他是在廠區內還 10/16 18:43
adularia: 是大門外? 工傷跟一般傷病給付的狀況非常不一樣 10/16 18:43
adularia: 看你敘述沒住院一般傷病給付是不賠的 10/16 18:43
miffy0814: 如果是認定職災,沒有住院一樣會理賠的 10/20 22:53
miffy0814: 但是職災認定就是要看勞保局跟受傷的區域 10/20 22:53
dayend: 釐清B是否執行公務中,且公司有無限時完成規定. 11/14 16:56
dayend: 才能找到公司對A.B應處的立場與態度。 11/14 16:57
dayend: 若B純屬個人行為舒適,當負擔A傷害賠償 11/14 16:57
dayend: 與公司車受損賠償。 11/14 16:58
dayend: 基於道義,公司較恰當做法是給與A適當慰問金,但責任不在 11/14 16:59
dayend: 公司。 11/14 16:59
dayend: 如B於執行公務中,且公司要求時限,則公司有連帶賠償A之責 11/14 17:01
dayend: 任,公務車損害公司也應自行負擔部分責任。 11/14 17:01
dayend: 至於A是否算公傷,你說的得視「公司外」的定義而判 11/14 17:02
dayend: 公司房舍外的停車迴旋腹地,權狀為公司所有,也是公司內 11/14 17:03
dayend: 喔 11/14 17:03
dayend: 要是真在公司「外」視為職災機率不大,但最終仍由勞保局判 11/14 17:04
dayend: 定為准 11/14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