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nung: 可以唷,而且不能拒絕育嬰留停復職,但是可以資遣。就算 11/19 11:42
→ Yunung: 來幾個律師都一樣。 11/19 11:42
推 skyhomeer: 隨便無故資遣孕婦風險好像很大,孕婦如果提告,贏面通 11/19 13:55
→ skyhomeer: 常很大 11/19 13:55
推 elverano: 就公司的立場當然會覺得損失很大,因為你回來復職馬上就 11/19 14:06
→ elverano: 要請產假,等於還要付56天薪資給你但是卻沒有如何實際 11/19 14:07
→ elverano: 勞務。法規上面當然是可以這樣子請,只是你跟公司槓上, 11/19 14:07
→ elverano: 在月子期間你可能會需要去調解。人資的立場是協助勞資 11/19 14:07
→ elverano: 雙方,會建議你是否有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處理。 11/19 14:07
推 noxwhere: 可以資遣,只要依法給付資遣費和進行資遣通報就可以, 11/19 21:07
→ noxwhere: 建議妳直接用第二胎直接請育嬰留停,不要讓公司再負擔多 11/19 21:07
→ noxwhere: 餘成本 11/19 21:07
→ singbear2527: 我的年資可以領到的資遣費其實跟2個月產假薪差不 11/19 22:54
→ singbear2527: 多! 11/19 22:54
推 Eileenso: 推n大的辦法,第二胎跳過產假直接請留停公司應該可以接受 11/19 23:13
推 elverano: 可是小孩如果無法12/01之前出生,那勢必在育嬰假結束與 11/20 00:56
→ elverano: 生產之前有一個空窗期。她的勞保中斷,就無法請第二胎 11/20 00:56
→ elverano: 的留停了。但是你跟公司槓上也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11/20 00:56
→ elverano: 年資的計算沒有包括你留停期間的年資哦 11/20 00:57
推 noxwhere: 樓上e大,空窗期可以雙方協商用事假,或是用第一胎申請 11/20 16:30
→ noxwhere: 育嬰留停延長 11/20 16:30
推 noxwhere: 妳在careerlady版講妳第一胎申請育嬰留停只有五個月到11 11/20 16:35
→ noxwhere: 月底,正常是會申請六個月育嬰留停,妳自己是何想法妳 11/20 16:35
→ noxwhere: 自己最清楚。 11/20 16:35
推 elverano: 噢,我懂樓上n大的意思了。這樣子的情況復職其實不是那 11/20 17:12
→ elverano: 麼妥當,建議第一胎的留停延長一個月,明年1/1可以開始 11/20 17:12
→ elverano: 請第二胎的留停較為妥當 11/20 17:12
推 elverano: 你的公司都處於一個虧損的情況,何苦在去用你所謂形式上 11/20 17:15
→ elverano: 復職又請產假讓公司一定要去付你的薪資。 11/20 17:15
推 elverano: 而且你第一胎請留停時刻意隱瞞公司懷孕的事實,就像是n 11/20 17:18
→ elverano: 大所說的,你怎麼想你自己最清楚 11/20 17:18
推 elverano: 你也不能用因為你在職時公司凹你們加班、增加工作量, 11/20 17:24
→ elverano: 所以認為這樣子請產假是合理的。這是二個不一樣的事情。 11/20 17:24
→ kuter: 隱瞞懷孕也改變不了公司該走的規定阿... 11/20 21:51
→ kuter: 只能說可以這樣做 剩下就看要不要跟公司的態度了 11/20 21:53
推 elverano: 原波她的56天產假休完,上班一天就除夕準備要放年假了 11/21 01:37
→ elverano: 。這樣子公司應該會跟她拼命了才對 11/21 01:37
→ TWkiller: 這樣做公司就算輸也要跟你拼命 11/21 08:59
→ Aries322: 其實我滿想知道接下來的實際發展,希望原PO在下個月生 11/23 12:01
→ Aries322: 孩子前或是做完月子有空時可以撥空上來回覆一下 11/23 12:01
→ Aries322: 最後的結果與精彩過程,感謝 11/23 12:02
→ singbear2527: elverano大:我那篇文的意思是在說明為什麼員工會 11/24 12:47
→ singbear2527: 選擇先不告知公司自己懷孕的事,因為有太多案例不 11/24 12:47
→ singbear2527: 得不讓員工選擇先自我保護! 11/24 12:47
→ singbear2527: 然後你的公司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善待你,你真的可以 11/24 12:53
→ singbear2527: 站在他的立場去放棄自己的法定權益嗎? 11/24 12:53
→ singbear2527: Aries322大:有機會吧~carelady版有一篇三年前的 11/24 12:57
→ singbear2527: 文章,跟我的情況很相像,您可以先去看看! 11/24 12:57
→ singbear2527: 更正,是careerlady版 11/24 12:58
推 kshsbug: 我可以理解員工為了自我保護 選擇隱瞞公司某些事情 11/24 23:21
→ kshsbug: 但下場通常是兩敗俱傷 而且中間人此時就會像夾心餅乾 11/24 23:23
→ kshsbug: 通常這時候主管或老闆都會因為被隱瞞+影響規劃非常火大 11/24 23:24
→ kshsbug: 兩造都很硬氣 只苦了中間負責處理的人 (攤手 11/24 23:25
→ kshsbug: 以這個案子來說 如果公司選擇延長留職停薪期限違法嗎? 11/24 23:35
→ kshsbug: 我認為還不一定喔 讓原po繼續留職停薪就沒有准假的問題 11/24 23:36
推 elverano: 你不用那麼氣憤說要公司對你很差所以你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11/26 01:29
→ elverano: ,這裡是人資版,你問的都是問人資,當然是就人資的立 11/26 01:29
→ elverano: 場去回覆你這些。一樣的問題你去薪資版問其他人給予你 11/26 01:29
→ elverano: 的答案一定不一樣。 11/26 01:29
推 elverano: 而且產假薪資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 11/26 01:50
→ elverano: 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 11/26 01:50
→ elverano: 者減半發給。即使鬧到勞工局,雇主如果跟你凹,你可能只 11/26 01:50
→ elverano: 能拿到56天/2的薪資 11/26 01:50
推 kshsbug: 原po的工作年資應該有超過1年了 滿足受雇6個月以上 11/26 11:45
→ kshsbug: 印象中這條文的要件應該不是指"必須"持續工作6個月 11/26 11:46
→ elverano: 因為她留停請了五個月,雇主或許可以用這理由縮水。畢 11/26 17:40
→ elverano: 竟法條沒說死 11/26 17:40
→ kuter: 留停期間不是本來就不算年資了? 11/26 18:11
推 fp4: 我不是人資,但這情形我遇過。我第一胎育嬰滿後復職四天又去 11/27 22:03
→ fp4: 生第二胎與續請兩年育嬰假。公司一樣支付半薪。一直到去年才 11/27 22:03
→ fp4: 又復職。法律上來說,這都合法的。不然就是看你要不要去上個 11/27 22:03
→ fp4: 幾天班再請產假。 11/27 22:03
推 kshsbug: 樓上遇到好公司和好主管 真的 ~~ 11/28 15:48
推 efgood: 依法令,原訂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日隔天就要復職,因為產假 11/30 18:16
→ efgood: 最早可從分娩前四週開始請,所以接續就請產假,而且不以 11/30 18:16
→ efgood: 先回任再請假為必要條件。產假結束後再送書面,向公司申 11/30 18:16
→ efgood: 請第二個小孩的育嬰留職停薪,公司若有拒絕(直屬上司拒 11/30 18:16
→ efgood: 絕也算)就有違反勞基法、性工法的可能,請你也跟公司人 11/30 18:16
→ efgood: 資說明,以免公司觸法! 11/30 18:16
推 kshsbug: 樓上沒有搞懂關鍵 這個案子是員工於留職停薪期滿無法提 12/01 10:25
→ kshsbug: 供勞務 公司如果原延長留職停薪期間 是否違法還不一定 12/01 10:27
推 efgood: 樓上,11月底期滿,12月1日復職,續請產假,產假休完再繼 12/03 20:31
→ efgood: 續以第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有你說的「公司延 12/03 20:31
→ efgood: 長原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問題,謝謝。 12/03 20:31
推 kshsbug: 所以我說你沒搞懂阿 考量員工的預產期12/1無法完成復職 12/04 17:01
→ kshsbug: 應該說12/1無法提供勞務 那公司可以協商延長第一次留停 12/04 17:03
→ kshsbug: 我再重申一次我的意見是公司可選擇從兩個角度去決定結果 12/04 17:07
→ kshsbug: 而這兩個角度我認為都不違法 以這個案例來說 12/04 17:07
→ kshsbug: 補充一個高等法院的判例 法院認定員工因傷病無法提供勞 12/04 18:18
→ kshsbug: 務給付 認可公司方不允許員工復職,繼續留職停薪 12/04 18:18
→ kshsbug: 94年度台灣高等法院勞上易第9號判決 有興趣可以google 12/04 18:19
推 noxwhere: 同意樓上k大觀點,因為原po 12/1復職也無法提供勞務, 12/06 22:44
→ noxwhere: 公司當然可以請她繼續留停 12/06 22:44
推 elverano: 請問樓上的大大們,如果原PO12/01復職上班一天,12/02 12/07 13:25
→ elverano: 請產假,這樣產假就是成立的嗎?因為我在網路上搜尋的 12/07 13:25
→ elverano: 都是公司復職一天然後請產假,或是公司直接願意給產假。 12/07 13:25
→ elverano: 但是這個案例公司應該是不會願意給產假了吧? 12/07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