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香蕉)
看板HRM
標題[問題] 關於給假切齊特休
時間Tue Dec 13 21:59:25 2016
本人2008年7月1日到職,公司規章未滿一年依照比例給予特休《10天》,0-5
年以下皆有10天特休,5年到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如果年底離職
,依照勞基法且公司規章公司應該給我96天的特休。
但本公司是依照給假切齊計算,若未滿一年的部分不算的話『任職未滿一年要追回』,公
司目前只有給我94天。
如果我離職是否有權應該追回少給的2天
實際給
2008,5天
2009,10天
2010,10天
2011,10天
2012,10天
2013,12天
2014,14天
2015,14天
2016,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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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2:04:13
→ nigiri: 82天跟80天是怎麼來的啊?12/13 22:45
我打錯了,應該這樣說我是2008年7月1日到職的,至今2016年6月30日我已
經滿8年,如果現在離職,如果依照公司規章我應該享有96天特休是吧『第1年的部分
假設不計算,因為多給的,且任職不滿一年要追回』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3:39:27
→ banana321: 其實差別再2013年那年他只多給我2天,如果依照給12/13 23:41
→ banana321: 假切齊是合法,但如果我離職似乎少了2天12/13
23:41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3:43:27
※ 編輯: banana321 (223.141.51.148), 12/13/2016 23:44:55
→ banana321: 有人幫忙回答嗎,謝謝 12/16 23:19
→ fanster: 直接上勞動部 01/28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