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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發現公司有同仁上班時間卻進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公司其實管理很寬鬆,除了上下班時間固定外,中間如果想要出去走走,甚至買杯咖啡 通常都不太會管 但是用上班時間進行其他公司的工作已經有點誇張 請問這樣公司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手段? 是否有侵占詐欺之嫌? 另外如果公司資遣該員工,是否還需要付資遣費? 能否以違背勞動契約予以開除? ps. 1.勞動契約中有公司資訊收集稽核的同意事項,所以電腦資料與網路傳輸的 證據應該都合法 2.勞動契約中沒有明定是否能夠兼差,但是本案例是在上班時間進行其他公司的工作 感謝各位大大開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6.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1980276.A.E51.html
kshsbug: 如果現在沒有在勞動契約中明訂 建議先建立相關規定公告 12/18 11:36
kshsbug: 如果沒有明訂禁止兼差和懲罰規則 除非是有危害到公司營 12/18 11:37
kshsbug: 業秘密或是正常營運可以立即引用勞基法12條做處理 12/18 11:39
kshsbug: 兼差程度輕微的話很難直接引用資遣和開除的條文處理 12/1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