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人資夥伴關於特休也就是年假的問題: 公司是4/1-3/31特殊會計年度,年假天數原已優於勞基法, 除此之外新進員工一到職滿三個月就會先預給當年天數, 也確實可馬上就排休, 但統一切齊到翌年3/31止, 比方說2016/4/1到職,7/1滿三個月就給當年度算到2017/3/31的年假12天, 問題1 此次年假新法1/1起實施依照個人到職日給予年假的規定, 未休畢的年假應於當月底折算薪資買回, 但這樣一來本年度到2017/3/31員工原先都還有的未休年假,不知該如何處理? 問題2 是否可以維持原本的公司特殊會計年度區間4/1-3/31來計算下一個年度的年假? 還是一定要從1/1-12/31為一個計算年度? 還請各位先進多多給予指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0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2747862.A.E75.html
foralive520: 4/1到職到隔年3/31不是7+3嗎?怎麼直接給12?有多給? 12/26 22:41
foralive520: 問題1.勞基法多送的假一樣要給,他休不完才給錢買回 12/26 22:43
foralive520: 本來10天變14天的你1/1要先多給4天,7天變10天類推 12/26 22:44
foralive520: 2.特殊會計年度請參考一般的曆年制,不過明年該補 12/26 22:44
foralive520: 的一樣要補(同1),後年開始就回復正常計算 12/26 22:45
sachiho: 如果12天沒休原先辦法是?除非是要改依到職日計算,否則 12/27 08:50
sachiho: 沒必要改成一般曆年制。員工2016/4-1-2017-3/31如果休不 12/27 08:50
sachiho: 到三天,要在明年四月將三天中未休完天數折算工資,剩餘 12/27 08:50
sachiho: 天數依舊法處理。明年四月起回歸正常天數,但不可遞延或 12/27 08:50
sachiho: 放棄。 12/27 08:50
kikity: 謝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回文^_^ 12/27 23:01
dosila: 請問新法上路後,公司可以強迫員工休完年假嗎?折薪對公司 12/28 22:25
dosila: 來講成本太高 12/2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