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alive520: 4/1到職到隔年3/31不是7+3嗎?怎麼直接給12?有多給? 12/26 22:41
→ foralive520: 問題1.勞基法多送的假一樣要給,他休不完才給錢買回 12/26 22:43
→ foralive520: 本來10天變14天的你1/1要先多給4天,7天變10天類推 12/26 22:44
→ foralive520: 2.特殊會計年度請參考一般的曆年制,不過明年該補 12/26 22:44
→ foralive520: 的一樣要補(同1),後年開始就回復正常計算 12/26 22:45
→ sachiho: 如果12天沒休原先辦法是?除非是要改依到職日計算,否則 12/27 08:50
→ sachiho: 沒必要改成一般曆年制。員工2016/4-1-2017-3/31如果休不 12/27 08:50
→ sachiho: 到三天,要在明年四月將三天中未休完天數折算工資,剩餘 12/27 08:50
→ sachiho: 天數依舊法處理。明年四月起回歸正常天數,但不可遞延或 12/27 08:50
→ sachiho: 放棄。 12/27 08:50
→ kikity: 謝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回文^_^ 12/27 23:01
推 dosila: 請問新法上路後,公司可以強迫員工休完年假嗎?折薪對公司 12/28 22:25
→ dosila: 來講成本太高 12/2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