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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號實行一例一休後 最近專案很忙 預計光平時加班就會超過延長工時的46小時上限 但是還是做不完 得禮拜六(公司定義的休息日)來加班 我們公司是延時工時超過46小時會換成補休 不曉得休息日加班是否納入延長工時46小時的一部份 另外好奇一點平常前兩小時加班是*1.33 後兩小時是*1.67 那這樣如果本月延長工時加到60小時 超過14小時的部分會被換成補休 是會用1.33的部分被換成補休還是從爆表後的14小時不論是1.33或1.66 會這樣問也是擔心休息日來加班 結果列入46小時 然後都只能換補休 因為我看https://goo.gl/00kt4U 法規解釋的很模稜兩可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對這部分熟悉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58.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2972808.A.C9D.html
yam90119: 列入46H裡面,請參考勞基法第36條。(最新版喔 12/29 21:10
clara16: 列入46小時內 12/29 23:34
sana1204: 你貼的法規解釋的很清楚阿,休息日列46,例假日因天災事 01/06 23:00
sana1204: 變出勤不列,其他非因天災出勤已屬違法但還是要列46 01/06 23:00
sana1204: 抱歉,打太快,例假日出勤是超8外要列46 01/06 23:06
fanster: 跟老闆說有辦法接案子就要有辦法給錢,客戶不給錢老闆會 01/28 02:41
fanster: 做嗎?老闆不給錢員工做公益的嗎 01/28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