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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在這發文, 新制特休規定3-5年14天特休, 目前是102年9月3日到職, 原則上公司原本就是以到職日期滿給予特休(週年制), 所以在我個人理解下, 105年9月3日期滿3年有10天特休, 106年新制上路,差異會有4天,公司是理應補足給4天, 但人事給的說法是, 詢問過勞動局條件科, 106年新制可以依照比例給予, 故算法是4天2個月휹個月=3天, 就是說4天平分算給我9個月 應該多有的特休會是3天, 個人覺得不合理, 畢竟原本公司算法就是 依照到職日計算特休, 並非歷年制轉換週年制計算, 不知道各位對於這樣的算法 是否有跟我不一樣理解, 或是貴公司有同樣的狀況 可以參考呢?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35.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4065842.A.61E.html
aapen: 可看勞動部試算網頁,說明4的範例2,差異的3天都要給 01/11 07:03
aapen: 也可看勞動部的修法常見問答集─工資與工時─第17題 例二 01/1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