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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些公司行號依新的勞基法38條解釋, 特休要回溯到就職的年度補給特休天數 朋友突然因此多了15天的假了 請問有回溯到就職日的法條規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3.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4137542.A.4DC.html
aapen: 我猜他們誤解了曆年制的計算由來,所以會以為差距十幾天 01/11 21:50
aapen: 我公司剛開始也是有顧問說1、3、5年都有少給,補起來要14天 01/11 21:51
aapen: 可是其實只要補2017/1/1~到職日週期的部份而已 01/11 21:52
foralive520: 樓上正解 01/13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