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lhianw: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 01/22 10:42
→ clhianw: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 01/22 10:43
→ clhianw: 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所以基本上 01/22 10:43
→ clhianw: 不違法,只是勞工如果有疑慮雇主須提出解釋工作具連續性 01/22 10:43
→ clhianw: 或緊急性 01/22 10:43
推 banana321: 中午事實上只能休30,貴公司把後面半小時移到中午去 01/22 12:01
→ banana321: 了 01/22 12:01
→ sachiho: 甚至延長工時是不是要先休30分鐘再從6:30算起也不是勞檢 01/23 06:25
→ sachiho: 重點。只要不超過四小時,當作加班完讓員工早點回家休息 01/23 06:26
→ sachiho: 是一樣的意思。 01/23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