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ira790522 (kira)》之銘言: : 想詢問一下公司的休假制度問題 : 我本身為服務業,並且在大公司上班 : 但新勞基法上路後,感覺公司休假制度有調整,但個人還是覺得怪怪的 : 今年全年度休假為117天 : 由於是服務業 : 公司1例1休都是員工自己排的,讓系統過得去就好,反正單周休兩天,沒違法 : 但是公司把這117天平均到每個月 : 比如1月休13天,但我們僅有休9天,剩下5天平均到其他月份 : 問題來了 : 可否麻煩解惑,如果照這種做法 : 我雖然有休到假,但是我原本的是國定假日,應該要補我加班費吧?? : EX:2/28是國定假日,但2/28由於我沒排假,我上班,但是公司在3月時讓我放假 : 這樣子雖然我有休一天,但是2/28是國定假日,上班應該有加班費 : 如果以加班費1又3分之1來說,1雖然有補休,員工是不是至少可以領那3分之1??? : 感謝解惑.... 可以再問一下??如果勞資雙方沒協調,單純資方就叫同仁簽一個國定挪移同意書 勞工因為怕沒工作,所以也只能簽,這樣可以向勞工局投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5.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7088889.A.97D.html
impm: 如果有勞資會議,代表同意即可 02/15 00:41
impm: 服務業生態較特殊,如果你想跟大部分的人一樣見紅休,應該 02/15 00:44
impm: 考慮要換職業而不是只思考有沒有侵犯到你的權益 02/15 00:44
kshsbug: 過去是勞資會議同意即可 勞檢不會嚴格抓 但之後不一定 02/15 13:55
kshsbug: 理論上是要個別員工同意才可以 但實施起來很麻煩 02/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