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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爬了很多關於離職前特休的休假制度 始終沒有一個答案 想請問大家 我於103/10/1到職 人資告知我 103/10~104/09無特休 104/10~104/12特休有兩天 105/01~105/12特休有七天 106/01~106/12特休有十天 但我於106/03/17離職 106/3/2詢問人資主任有關離職前我可以休幾天特休 人資的回覆是:公司特休分上下年度,故於106/01~106/6可以休五天,但因與離職日期相近,需詢問老闆可否讓我於離職前休完五天。 我想詢問的是特休分上下年度是可以的嗎? 我於離職前實際可休幾天特休? 因公司不會把特休換代金,故想爭取休假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03.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8458431.A.B37.html
newsky916: 不能分上下年度,你滿幾年就是有權利休幾天 03/04 04:26
foralive520: 照算你105/10~105/12用掉兩天特休,這樣106/10前 03/04 20:36
foralive520: 你應該還要有八天特休..法定該給你的 03/04 20:37
aapen: 1.曆年制已危險還分半年給,限縮排特休權利,有違法之虞 03/09 21:31
aapen: 2.曆年制離職時,一樣要用週年制結算,否則很容易違法 03/09 21:32
aapen: 3.新制未休完一律折現,不折現明顯違法 03/09 21:32
aapen: 4.如果今年都還沒休特休,離職時應結算8天 03/09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