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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3 向主管提出離職 但主管要我去跟老闆說完老闆同意才算 按照勞基法 我是告知就算 由於我是103.3.20 進來公司 這樣未滿三年 可以算是離職前20天吧? 另外就是有關特休假問題 我103年進來當年是沒有特休假的 104年 1.1 起算 因為1.1未滿一年僅給5天假 也沒休完也沒折算 105年1.1起算 因為1.1 未滿兩年僅給7天假 106年 新勞基法上路 公司由歷年制改為周年制 所以 1.1~3.19 我有5天假 但一過3.19 我就有三年的新假 14天 想請問 我這樣是可以請特休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4.84.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8564663.A.681.html
foralive520: 最後在職日超過3/19可以多14天,可折現 03/04 20:39
aapen: 如果都沒休的話,3/19要結算5天特休折現 03/09 21:38
aapen: 3/23離職要再結算14天折現,不折現違法 03/09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