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utleon (leon)》之銘言: : 各位好!有個案例想請問 : 甲員工96/8/13到職,今年5月底前已將15天特休全數休畢了 : 在106/6/1開始請育嬰留停到107/1/8 (天數共222天?要含六日嗎?) : 請問明年復職後該給多少特休? : 年資怎麼計算呢? : 希望可以有公式教教我 : 謝謝 96年8月13日到職的勞工, 於105年8月13日起年資滿9年,應有15天特休,可放到106年8月12日止, (到這裡沒問題) 接著在106年6月開始請特休,至107年1月8日為止, 該期間可不計入年資(育嬰留停實施辦法第4條), 在請育嬰留停前, 員工年資為9年又292天,且第9年的特休皆已休畢, 則復職後需等年資滿足10年後, 才會有第10年的特休(16天), 也就是107年1月8日再加上73天(365天扣292天), 約於107年3月22日起年資滿足10年,享有新的特休。 建議可以自己畫個時間軸,可能會更清楚理解! (原諒我有點懶得幫你畫了orz)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38.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95121152.A.30F.html
AmyEAT: 推好解~ 05/19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