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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小弟有幾個問題 請教各位先進,問題概述如下: 1.事起原委:公司製造現場因有時 設備停機,工作時間後延,原來 下班時間5:00延至5:30,員工可否 就超過時間申請加班費?我司皆已 依勞基法規定給予休息。 2.就文義解釋,工作有連續性者, 是否可解為操作機台生產一個流程 需6小時,那可否工作六小時後休 45分鐘?(因該機台生產具專業性, 無法委由他人代為操作,一個流程 下來就超過4小時,於法顯為不合) 3.可否就此情況申請函釋? 之前已爬文及查閱相關判決及 解釋函,但仍苦尋不著答案,還 望各位大大不吝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0.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05998177.A.C49.html
barry06: 2. 可以請兩個專業性的人 各做3小時 09/21 22:33
lovelyu: 1. 在工作現場的待命時間一定要算入工時 09/22 16:54
workforce: 有提供勞務或受指揮雇主監督的待命時間都要列入工時 09/24 19:17
workforce: 至於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形另外調配工時,只能說視個案 09/24 19:21
workforce: 情形,勞動部也沒做出什麼明確性的解釋,可以把個案詳 09/24 19:21
workforce: 細情形說明清楚發函問勞動部(但可能也是沒答案) 09/24 19:22
ct20502: 回b大,公司員額編制尚無增加打算,還是謝謝您的建議 09/26 11:34
ct20502: 回l大,已算入工時,惟休息時間延後,也影響到下班時間 09/26 11:49
ct20502: 他們也因下班時間延後,申請加班費,這是否有理? 09/26 11:50
ct20502: 此乃機台設備因素所致,非因產能而需加班,況非常態性 09/26 11:52
ct20502: 回w大,我也比較想知道“連續性”和“緊急性”如何解釋? 09/26 21:00
ct20502: 看來應該要發函勞動部 09/26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