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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第一次遇到, 不知道怎麼做才對,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前輩們。 我們一位同事上班情況不佳, 所以請他10/9離職, 也跟他說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 並支付資遣費。。 他離職之後,其他同事才說他卡單造假, 還有把公司販售的商品拿去私用的事。 請問這樣我們還要開證明給他嗎? 卡單造假應該算偽造文書了, 這樣可以不發遣散費給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2.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08134401.A.5B5.html
kreety: 引用法源不同,勞基法的保障不可拒,其它造成公司損失並可提 10/16 14:45
kreety: 證者,報警、法院提告 10/16 14:46
kshsbug: 一碼歸一碼 求償另外算 10/17 08:55
dayend: 「同事說」可以當作證據嗎? 10/17 21:53
a9301040: 先「證明」卡單造假,後再來說解雇 10/17 23:28
vicky0516: 你們資遣他是事實吧!造假跟販售公司產品在另外求證咩~ 10/19 14:31
tomnelson: 會問這種問題,我只能說這位小姐你法律觀念很薄弱... 10/21 17:31
kreety: 是覺得沒什麼不可以,畢竟你我不同,儘量別以自身觀點套用在 10/22 15:57
kreety: 對方身上 10/2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