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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遇到一個奇怪的問題, 因為和地方勞工課的解讀不同,想請教各位專家的看法。 假設A員工,上班時間: 12/19 06:00-14:00 12/20 16:00-22:00 問題1: 從12/19 14:00~12/20 16:00 為下班時間,已超過24小時, 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是否已算休息一日? (我的解讀是算,但勞工課說2天都算出勤。) 問題2: 我果前述問題算休息一日,那應該要算12/19還是12/20休息? 煩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94.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13658942.A.73C.html
cutetriangle: 依民法,以日為單位,指當日凌晨零時至午夜十二時 12/19 13:13
kleinerstern: 不算休息日 12/19 19:30
jas2902: https://goo.gl/6QxCLg 勞動部自己寫這樣 12/19 21:16
jas2902: 如果按照這樣,那假設大夜22:00~06:00不就算上班兩日? 12/19 21:16
workforce: https://goo.gl/89SNKL 12/19 23:05
workforce: 連續24小時的休息,到底算不算完整休假?這個問題其實 12/19 23:06
workforce: 在台鐵的排班一直爭論不休,但相關的函釋都被廢除了, 12/19 23:06
workforce: 目前也沒有新的解釋,所以在沒有法令基礎支撐的情況下 12/19 23:07
workforce: 還是回歸到以00至24皆未出勤為完整休假為宜。 12/19 23:08
e6888: 如果以工時計算薪水的,就是兩天都有出勤無誤 12/25 02:33
e6888: 請問你原本完整的狀況是什麼樣子呢? 12/25 02:37
jas2902: 先謝謝大家的答覆唷^^ 12/28 22:40
※ 編輯: jas2902 (218.166.200.118), 12/28/2017 22:40:21
jas2902: to e大 我們是客運業 有些外站班次回程開06:00-08:00 12/28 22:41
jas2902: 然後就下班了 接下來是到隔天17:30以後才接班大概19:00 12/28 22:42
jas2902: 就結束了 我們是月薪制加獎金 12/28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