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想說拋上來看看是有先進可以幫忙解惑 若是因為依親居留在台灣的外籍人士 是享有工作權的 雇主無須替該位依親居留的外籍人士申辦工作許可 而且還需要替該位外籍人士加保勞健保等等 但如果 該位外籍人士的"依親居留"原因消失了 (比方說 離婚) 這算是員工個人私事 若該外籍人士都未透露 而仍然跟雇主有聘僱關係 請問這樣雇主會有相關罰則嗎? 請不吝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15425335.A.C3B.html
AmyEAT: 我的作法是,在居留證到期前都要更新, 01/09 17:29
AmyEAT: 拿不出續用的居留證只好請他離開! 01/09 17:30
Eileenso: 推樓上作法,居留證期限要有效管理,到期了要拿得出新 01/09 21:59
Eileenso: 居留證 01/09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