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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炒得沸沸揚揚,先略過不談,直接請教案例。 如果今天某企業因加班費漏發(刻意不登錄加班時數),導致員工少領到加班費。 經確認且被罰款的話, 1. 該員工是否能能從政府處領到加班費的差額? 還是該員工必須另外"自行"跟企業要求補發加班費差額? 2. 罰款包含乘上人頭數嗎? 例如某企業被抓到3人沒發 是用一個案件來看,還是3個案件(可以罰3次)來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37.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15514324.A.5D0.html
kreety: 怎記的是罰款是繳國庫,欠員工的要透過調解/法院才行 01/10 01:08
lovelyu: 罰款是繳國庫~而且只會查有沒有違法事由ex.少給加班費 01/10 16:58
lovelyu: 並不會去清查每名員工少拿多少金額~沒有改善可以再開罰 01/10 16:58
kshsbug: 個人損失可向雇主求償並加計利息 罰單是繳國庫 01/11 08:45
kshsbug: 罰款是一案一罰 非按照案內的人頭數計倍 01/11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