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弟是在餐飲業上班 假屬排班制 想請問大家依照勞基法 二月共可排休13天(我自己算的) 但店裡初一到初三休息 老闆說因為初二初三已店休 所以不用補假 也就是初四初五的補假不算 所以變成二月總共只有11天假 初四初五上班算正常薪(非雙倍) 請問這樣說法是對的嗎? 最好能有網址讓我能打臉老闆 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4.0.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17499801.A.8DA.html
pig8167: 老闆沒錯喔,因為補假要在何時休是由勞資雙方協議。所以 02/02 04:17
pig8167: 初四初五他可以安排你正常上班。 02/02 04:17
chuangs: 你沒問他原本17.18的週休跑去那裡了? 02/02 09:17
syuanfeng: https://goo.gl/Nu4dpy 02/03 00:16
deathsheep: 老闆沒錯?我笑了,拜託去看清楚內政部的實施辦法,O 02/20 19:24
deathsheep: K? 02/20 19:24
alice78226: 請問你2月實際休假天數幾天 跟你預計排休天數有差嗎 03/09 15:17
alice78226: 如果一致的話,那老闆就沒錯!服務業最特別的就是國定 03/09 15:22
alice78226: 假日是可以挪移放的,只要你在其他天有放到假就可以了 03/09 15:22
alice78226: 。 03/09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