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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找托育資料時發現這個資訊 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base/introduction.aspx?id=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但大部分公司最多只有哺乳室沒有托育中心,但好像也沒有違反法規。 如果希望公司設立托育中心是不是只能透過勞資會議提案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3.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18793928.A.017.html
Eileenso: 公司找附近的托兒園簽特約或補助比較方便 02/17 00:46
kshsbug: 托兒措施也包括公司特約托兒所,可以找離家近評價也不錯 02/17 11:38
kshsbug: 的讓承辦去談 02/17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