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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我在這間公司2017年4/5日到職,想做到今年5/31日,還有7天特休假未用完,想問題 離職的時間點是該在5/11日20天前提出,還是5月1日,ㄧ個月前呢? 在20天前提出,我還有特休7天,未用完,那最後ㄧ星期要用完特休天數都未到班,有涵 在離職申請日之間嗎? 因為此公司主管,很會叼難我,上次我要休特休,勞基法規定特休本是勞方自身權益,可 自行決定那天,可是資方卻說,是他決定他按班表排班方便。此公司在我剛報到時,就ㄧ 直強調,他們都照勞基法走,試問,我該如何提離職,是符合勞基法規定。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81.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24311526.A.E9B.html
impm: 也許不是你想聽的,但不論是你之前申請特休或提報離職後,特 04/23 01:19
impm: 休的使用,依現行勞基法,公司只要有結算特休的代金給你,他 04/23 01:19
impm: 確實是符合法令規定的 04/23 01:19
plqa: 特休的排定權不是交給勞方了嗎 04/23 08:15
impm: 勞資協商,安排假期,如不給假,需給錢 04/24 04:14
new262: 婉轉的來說,勞方有排假權,但若資方有困難,可以再協商。 04/2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