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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晚安。 我工作的公司預訂這個月12/31日歇業,並資遣所有員工,因此預告離職日是壓在31日, 並且有記錄在停產會議上,但是今天接到消息說,總公司那邊要我們工作到28,28日當日 會跟我們結清資遣費,薪水則是下個月5號匯入各個員工的帳戶裡,問題來了,總公司並 不打算給我們12月整個月份的薪水,薪水用天數算,只給到28日而已,而這禮拜六則是算 加班,也就是說會被吃掉29 30兩天的薪資,我們問過勞工處是說這樣是違犯法令的,但 我們不知道要如何跟人資應對這個問題,因此想詢問各位大大們,這種情況應該要如何爭 取權益呢? 註:我們這個分部的員工也不過八個人而已...年終不發就算了,連兩天的薪資也要凹... 嘆 題外話,總公司當初也說要發給外勞資遣費,也有記錄下來,現在卻改變主意說什麼不發 了...說什麼因為之後會轉移到總公司,所以就不用發...這個很明顯違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67.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45305295.A.FA3.html
Fiiish: 收到薪資之後拿薪資明細去申訴 12/21 11:18
chiuchiahsin: 除了兩天薪資,還免健保費 12/21 16:35
kangan987: 了解,明天就揭曉了!! 12/2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