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niegc: 就算是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也是需要舉證的,例如不適任01/29 14:31
→ minniegc: 理由,或有無給予輔導及調換部門等等,更何況是要指控對01/29 14:34
→ minniegc: 方有暴行或重大汙辱行為,更是要有證據01/29 14:34
→ minniegc: 如果沒有證據又一定要他走,可惜的是就是要以資遣方式01/29 14:35
→ minniegc: 進行,對你們有影響的就是資遣費,就算他去領失業補助01/29 14:36
→ minniegc: 也不是你們能管的範圍01/29 14:36
有人建議 可以明定工作規則,觸犯哪一款記一次點,請主管輔導,當累計的點要達解雇
標準時,發個文跟員工提醒請他簽名,再請主管做最後輔導,他再犯就可以依勞基法12第
四款予以解雇,不用負擔任何資遣費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推 pig8167: 要動手打人或言語侮辱才有可能用十二條01/30 14:10
雖然我個人覺得言語侮辱的range好像很大哈哈
→ dayend: 資遣費和[退休金+影響公司形象業績付出金+月薪]哪個多?02/01 00:43
這個好問題,但是就是不想讓他的如意算盤成功吧......不管怎麼樣他都會出去黑我們大
家
.......
※ 編輯: monicakuo22 (123.195.66.58), 02/07/2019 00:32:52
→ minniegc: 建議多了解「情節重大」的標準,否則被認定濫用勞基法1202/08 00:52
→ minniegc: 條第四款,公司要損失的就不止資遣費那麼簡單了02/08 00:52
好的!謝謝你!!
※ 編輯: monicakuo22 (180.217.233.215), 02/08/2019 11:29:55
推 dev0929: 你是老闆? 02/16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