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uperdish (Water brother)》之銘言: : 公司要我調任一位員工,到公司子公司。 : 因部門主管覺得不適任。 : 工作地點不變,只是不同公司名稱。薪資不變。 : 年資應該要累積嗎?請問該如何和員工溝通?該如何處理? 調動勞工工作的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貴公司是因為主管覺得不適任,這本身就很怪異。 在這公司這部門不適任,到子公司就適任了? 人資在這裡的工作更重要的好像不該就乖乖聽部門主管交代你調誰去哪兒, 而是提醒他們思考「這樣調動意義為何?」不是嗎? 不適任的人調去相關企業的其他部門.....好妙XD")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所以如果要調請重遷勞動契約,而勞工有權拒絕調任。)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這一點跟貴公司調任該員理由,有著很微妙的諷刺感。)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衷心地認為,你反而該先跟要求你調任員工的部門主管溝通「把自己認為不適任的 人放到企業的相關處意義為何?有何幫助?」 如果真是不適任,不如就資遣。 一旦調任,也得跟相關子集團人資與調任處主管照會並溝通相關的細節.... 不大會只是一個部門主管說了人資就乖乖照辦的 @"@ 所以當個稱職的人資才這麼難,才能不被當成只是助理或行政,要知道該從人力資 源對企業主管們與企業本身發出建言,它們聽不聽是一回事,但人資專業該說該提 醒的少不了。 純個人看法,當然我知道很多人資其實不懂人資該做啥,也才有這些問題。 -- 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絕對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90.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49987781.A.33B.html
minniegc: 我認同 02/13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