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ijima (jin)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健保費的追朔問題
時間Mon Apr 1 08:16:43 2019
※ 引述《onijima (jin)》之銘言:
: 我一直以為公司扣了勞健保費
: 就等於公司已經繳了我的健保費
: 結果是最不滿一個月要自負
: 而如果公司扣了要去和公司拿回扣款
: 但現在我只有勞保投保紀錄
: 以及薪資匯款証明
: 請問還有機會拿回來健保費嗎?
: 好幾家加起來應該上千元了
因為新法105年後出勤記錄需要保留5年
請問可以用這理由要求以前的公司需出示出勤和薪資明細
否則全額退我一個月的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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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UNCC: 如果是前公司有扣健保費,但沒繳納(因為月底未在職),應 04/01 15:09
→ YUNCC: 該可以持薪資條及健保局要求繳納的證明跟前公司要看看,畢 04/01 15:09
→ YUNCC: 竟那是員工的錢,應該不會不給。 04/01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