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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nijima (jin)》之銘言: : 我一直以為公司扣了勞健保費 : 就等於公司已經繳了我的健保費 : 結果是最不滿一個月要自負 : 而如果公司扣了要去和公司拿回扣款 : 但現在我只有勞保投保紀錄 : 以及薪資匯款証明 : 請問還有機會拿回來健保費嗎? : 好幾家加起來應該上千元了 因為新法105年後出勤記錄需要保留5年 請問可以用這理由要求以前的公司需出示出勤和薪資明細 否則全額退我一個月的保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46.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54077805.A.76A.html
YUNCC: 如果是前公司有扣健保費,但沒繳納(因為月底未在職),應 04/01 15:09
YUNCC: 該可以持薪資條及健保局要求繳納的證明跟前公司要看看,畢 04/01 15:09
YUNCC: 竟那是員工的錢,應該不會不給。 04/01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