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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要資遣員工,請問下列做法符合法規嗎? (1)該員服務10年,所以資遣費是6個月平均薪資。 (2)資遣通報,5/7日通報勞工局,5/17是離職日對嗎?還是要再加上六日,變成5/19離 職日? (3)公司是每月5日領薪,所以5/1~5/17薪水要算給該員,對嗎? (4)老闆希望該員5/17離職,所以給他預告薪資30日+資遣費嗎?勞健保一併退保? 不好意思,問題比較多,這是公司第一次要資遣員工。希望能圓滿的解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19.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57125452.A.8F6.html ※ 編輯: morcacat (220.136.119.253), 05/06/2019 15:07:17 ※ 編輯: morcacat (39.13.67.4), 05/06/2019 15: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