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8167: 1. 於法沒義務告知 2. 不一定要寫 05/14 23:49
→ pig8167: 這類的留停其實是跟公司說:我想先離職一下,之後有可能回 05/14 23:53
→ pig8167: 來。 因法律上無相關規定,故以勞資雙方的協議為準。 05/14 23:53
推 wavier: 沒適合職缺,就走非自願離職就好了,不要簽什麼不復職的表 05/15 13:43
但朋友的公司是大企業,有“勸導“朋友如果不填,以後相關單位都很難錄取。以及朋友當初是提離職才被公司轉留停的,說這樣不能歸為非自願離職
→ wavier: 單 05/15 13:43
※ 編輯: Angel5423 (59.6.104.27), 05/16/2019 07:24:23
推 inezann: 非法定留停需與公司協商,相信公司留停申請單上面應該有 10/16 19:37
→ inezann: 說明。 10/16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