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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 下午連上5小時班 勞動部說違法 工商時報 邱琮皓 2019.06.08 不少公司常會採取上午工作3小時、午休1小時、下午工作5小時來分配全天工時,但 有公司日前遭勞動檢查,稱下午未留有勞基法規定的半小時休息而挨罰。對此,勞動部重 申,除非是輪班或連續性、緊急性工作,否則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是違法。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 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在實務上,許多公司行號會從上午9時至中午12時為一個連續區間,午休1小時後,再 從下午1時工作至下午6時為另一個連續區間,以「上3、下5」作為全天工時8小時的分配 ,也就是把《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時間、2個「半小時」,合併為1小時並放在午休。但 有公司去年遭勞檢揪出,這樣下午連續上班5小時情況屬違法,提起訴願後仍維持裁處。 勞動部在2014年曾函示,這項規定是讓勞工在工作相當長度的時間後,應給予休息, 以便體力恢復,所以法條文字應解釋成為,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休息30分鐘,如 果勞雇雙方約定在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與法律文字的意旨不符。 勞動部官員表示,除了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才可以調配休息 時間,如果是一般文書性質的辦公室工作,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算違法,「如果要讓 實務合法,就必須要修法」。 官員坦言,為了不要讓休息時間太過僵化,在2015年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中,曾要處理此一問題,當時修法是修改但書為「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可延遲至勞 工繼續工作5小時後休息」,同時也新增如果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讓勞工繼 續工作的必要時,休息時間不受限制。 如果排版不適請見諒。 我想請教板上的前輩們,像我們公司是網路業,上班時間都10點開始,工時8小時難免就 會卡到像上述這類下午工作時間超過5小時的狀況,這個有解嗎?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59.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60411632.A.837.html
mega1984: 標題應該用[請益] 06/13 15:41
chuangs: 開勞資會議協商 06/14 09:02
DaveLu: 就吃飯休息時間往後遞延就合法,只是會被員工罵翻天 06/14 17:09
Eoamberf: 即使開勞資會議協商…但會議結果仍不能牴觸法律。 06/14 22:26
pinkxbubble: 所以開了也是白開... 06/17 23:55
usedata: 延後休息+中午開放邊用餐邊工作,不過應該沒什麼老闆肯這 07/03 17:21
usedata: 樣的 07/03 17:21
skydivingjt: 擾民! 07/1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