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請多指教~ 我在這個單位已經待了四年, 從一開始只有五個人(包含我),到現在12個人的團隊, 從自己手寫出勤記錄到用指紋機打卡, 也從請假休假都由老闆決定,到白紙黑字的規範。(雖然仍是老闆制定) 但就從上週四開會後,宣布新的上下班及加班規則,我真的想來問問各位先進的看法。 原先我們的上班時間是從AM 08:00~AM10:00都可以打卡, 加班是需要在Line群組內通知老闆,老闆有回覆同意即可報加班。 加班是有加班費的,也可以將加班的時數換補休。 下班時間是從PM 05:00~PM 07:00,午休1小時。 從這星期一開始「試行」的新規定是: 1.上班時間不變(AM 08:00~AM10:00), 2.上下班時間以整半點計。(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 3.上班四小時後為當日午休時間半小時,下班時間為上班時間後8.5小時。 (如AM 08:22打卡,但算AM 08:30上班,PM 05:00可下班。) 4.加班時間計算從9小時後起算。 (如AM 8:00-PM 4:30上班,加班申報自PM 05:00開始。) 我覺得奇怪的點是:老闆說,因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 現在的做法是:下午連續工作4小時的休息,可不必在公司休息,即可下班。 那午休就只有休30分鐘?這樣吃飯的時間不太夠啊! 再來,上班時間以整半點計,我如果AM08:01打卡,還是被算AM 08:30上班, 意思是我可以鬼混29分鐘再開始工作?還是就乖乖上班? 還有,加班從第9小時算起,那我是要同上先玩29到30分鐘,再開始加班? 怎麼想都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以上是個人我覺得疑問的點,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53.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66239331.A.219.html
liarstar: 我只能說,一般公司員工,0801到公司,就會開始工作, 09/10 10:42
liarstar: 然後認命做到1730,但貴司人少,而且看來你蠻在乎那被 09/10 10:42
liarstar: 公司佔走的29分(雖然你上班摸魚超過這29分),那你以後0 09/10 10:42
liarstar: 801到,你就玩手機玩到0830吧。 09/10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