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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要從公司離職了,人資請我填寫離職書,其中有段內容寫說:「立切結書人依法 結清加班費及薪資後,不得再向本公司主張勞基法或任何法律上之權利。」 若這樣離職後去檢舉如高薪低報、未提撥勞退...等違法事項,是否就無法成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39.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67620739.A.C14.html
AmyEAT: 與法令抵觸簽了也沒法令效力一樣可以檢舉 09/05 15:33
syuanfeng: 簽了也沒什麼效果 09/05 22:26
kkm0603: 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伍年~~ 09/06 12:33
gsy810043: 嚇人的而已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是抵觸法規的契約書都是 09/07 00:05
gsy810043: 無效的 09/07 00:05
jtta: 同一樓 抵觸法令是無效的 09/09 10:16
francy430: 公司嚇你啦...... XD 11/11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