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nana321: 如何不適任,你們有做pip嗎11/16 19:50
剛剛特別去查了PIP是什麼@@
公司沒有PIP的制度,
基本上都是老闆本人跟員工面談
口頭要求員工改善。
(主要不適任原因是該員有好幾件行為沒有遵守公司規定造成公司損失,經常性書面工作
做的不確實及造成多件消費者客訴問題。勸導後不見改善。)
因為其實我也剛進這家公司剛滿三個月,
小公司制度不太健全。
感謝提供知識,我會考慮加入公司制度。
※ 編輯: imkon77 (42.75.154.53 臺灣), 11/16/2019 20:00:25
推 pinkxbubble: 不懂為什麼願意給資遣費還要員工自願離職? 11/16 21:49
→ caderlater: 到底是自願離職還是非自願?11/17 00:47
我個人認為單純是老闆不想要做資遣通報
他覺得麻煩還要留紀錄(?)
本質上來說是非自願離職,但老闆希望讓他自願離職,願意給他資遣費讓他不要讓公司再
去做一道程序。
推 banana321: 如果不適任,你們沒有對員工提出改善計劃,並留下紀錄11/17 11:28
→ banana321: ,坦白說不合法11/17 11:28
想請教這部分是哪個法規,小妹想好好研究一下,更正一下公司爾後的做法。
→ banana321: 公司有無明確sop,請對員工做教育訓練11/17 11:29
推 banana321: 而且公司本來就要有承擔損失的責任,資遣是最後手段,11/17 11:31
→ banana321: 除非那個員工啥都不懂,你們遇到精明一點的員工,這樣11/17 11:31
→ banana321: 手段肯定是輸很慘11/17 11:31
推 banana321: 還有要資遣一切按照程序走,不要說希望員工自願離職,11/17 11:35
→ banana321: 然後給員工資遣費,這根本不合法,後續爭議會更多 11/17 11:35
如果員工最後還是希望簽非自願離職公司還是會照著標準讓他簽非自願離職,給足資遣費
用。
※ 編輯: imkon77 (42.75.154.53 臺灣), 11/17/2019 12:25:33
推 banana321: 所謂不合法是上法院的訴訟,因為資遣是最後手段,你說 11/17 12:28
→ banana321: 該員工不適任,公司應該提出有利證據,有利證據就是pip 11/17 12:28
→ banana321: 並且白紙黑字留下證據。如果你們都沒做,代表你們默認 11/17 12:28
→ banana321: 這個行為。 11/17 12:28
推 banana321: 或是這行為符合你們公司最低標準 11/17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