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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打算勸對方自請離職給予資遣的費用,你可以採用的點為 1. 自請離職理由自己寫,資遣理由公司寫,我記得有地方查的到,忘記哪裡了,加上未 來新工作如果有背景調查,對於他不會是個好紀錄 2. 就算自請,公司也可以提供從優的方式提供資遣的規定資遣費給他,如果擔心,可以 簽訂私下的一式兩份合約,約定離職後要給多少錢 回到大家說的PIP問題…依據勞基法,資遣是需要跑這樣的流程,估計你老闆以前就是勸 退的方式剩下很多麻煩,所以食髓知味,也要你這樣做,先依據你說的,我推斷幾點,可 能有錯 1. 公司老闆可能曾經有嘗試跟他溝通過,但未果,所以懶得再溝通,如果有正式文件保 留例如email,可以作為佐證,最壞情況下,勸退失敗走資遣時你可以作為佐證 2. 公司規模不大,大部分走的都是人治,而非法治 所以妳要完整公司制度建立PIP的話要考量兩點,都滿足的話才能做,不然後續只會變成 流於形式,把自己搞的累就算了,效果甚微 1. 老闆同不同意未來在這個項目績效改善的範疇中,無差別、無個人因素的都法治,也 就是說他未來這個權利就下放給“規定”來管理 2. 公司工作是否都有明確的KPI?是否都有量化?如果今天說態度不佳,是否有量化成達 到什麼行為才叫態度佳?沒有明確的KPI,這會變成個人感受,上了法院一樣會出問題。 這是之前說的,你會累死而效果甚微… 但這真的是能夠完善公司制度的好時機,我也認同完善比較好,但你要先把前提搞清楚… 不然以後兩面不是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6.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73965255.A.195.html ※ 編輯: kevinmeng2 (180.217.146.181 臺灣), 11/17/2019 12:44:48
maiarim: 受益良多 12/2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