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laire29: 就是民法123條 沒錯阿 一個月以30天計 11/26 08:33
推 Claire29: 勞基法第30條開頭就講了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11/26 08:35
推 Claire29: 說真的 你們家HR 連基本的都不知道 很慘 11/26 08:41
推 jtta: 大概不是專職的HR吧 有些兼任的真的會這樣... 11/27 09:39
→ jtta: 你跟他說 他還會回妳"以前都這樣..." 11/27 09:39
→ a10199228: 謝謝各位前輩們的回覆,今天小弟有再次詢問敝公司HR, 11/27 20:40
→ a10199228: 結果HR搬出員工手冊上面確實載明加班費的算法是按當月 11/27 20:40
→ a10199228: 天數計算,而當初聘僱契約也載明同意按員工手冊來處理 11/27 20:40
→ a10199228: 。想再詢問各位前輩,在這種狀況下,我是否可以主張員 11/27 20:40
→ a10199228: 工手冊規定未符合勞基法來向勞動部檢舉呢? 11/27 20:40
推 Claire29: 簽了跟法令相抵觸的當然無效啊 HR果然非等閒之輩 XD 11/27 21:40
→ Claire29: 請他多讀點書 不然根本讓公司處於危險之中 11/27 21:42
→ banana321: 那請假也是天算嗎? 11/27 21:42
→ banana321: 這個不檢舉不行 11/27 21:43
推 jimmy5670: 員工手冊如果是工作規則,員工30人以上要報請核備 11/28 02:42
→ jimmy5670: 地方政府勞工局有核備文號後,公告或印發才算具有法律 11/28 02:44
→ jimmy5670: 位階,如果沒有就直接無視 11/28 02:45
推 disangel: 那他請假也是/31/8再扣嗎? 11/28 06:52
推 banana321: j大,我有看過法院判決,有的法院主張不一定要核備, 11/28 08:22
→ banana321: 但是要看有沒有公開揭示 11/28 08:22
推 kevinmeng2: 要檢舉…先看你所在城市?除了台北市…大部分的勞動 11/28 08:38
→ kevinmeng2: 機關立馬把你出賣…通知被檢舉單位,你被誰檢舉了… 11/28 08:38
推 jimmy5670: 沒核備的話,就以法規為準,當牴觸部份直接無效,當然 11/29 13:37
→ jimmy5670: 基於紀律管理法規無法詳盡規範,但超過比例原則的基本 11/29 13:37
→ jimmy5670: 上也沒有法律位階,即使雙方約定亦同 11/29 13:37
推 kevin1208: 扣薪也是不管大小月都除30??還是除31?? 12/03 22:06
→ a9301040: 你二月加班試試!!! 12/07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