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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哥在一間事務所上班,下禮拜一滿三個月。 昨日被告知做到當日就好,也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於是我哥告知他的老闆十日後再 退保,老闆堅持當日就退保。 我哥跟他的老闆說,這樣因資遣通報時間會有罰款問題,老闆自信滿滿的告訴他說,法條 中有註明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不會被罰款,之前也有這樣資遣掉 其他人也並未受到處罰,所以因此他堅持要我哥當天走人並當天退保。 想請問雇主真的可以因法條中的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就逃過這個罰則嗎? 目前我哥有什麼可以讓這個老闆的確因違法而被罰款的辦法呢? 是直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去就服中心就能查到,或者是有其他更積極的做法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53.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81145372.A.459.html
gilee26: 基本上這一點是無法存在的,除非雇主提出證據證明02/08 15:15
minniegc: 前面的沒事只是因為他們沒有舉發吧02/08 15:46
※ 編輯: noname5225 (42.74.153.124 臺灣), 02/08/2020 16:00:22
avip: 一樓二樓完全正解 02/09 00:41
pig8167: 不可抗力的標準超嚴格,沒有這樣用的。 02/09 04:18
pig8167: 看起來老闆會少算那十天的預告工資、勞健保費和資遣費, 02/09 04:24
pig8167: 必要時可能得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02/09 04:24
HGJK: 等等 未滿三個月本來就不用預告員工不是? 02/11 01:42
HGJK: 現在要釐清的是 有沒有10天前通報而已吧 02/11 01:43
ntcbeyes: 未滿三個月無預告期 02/15 21:42
ntcbeyes: 樓上正解 02/15 21:48
mm0107386: 沒有十天前通報就檢舉。 02/15 23:24
lingerptt: 請到好人資,可以汰除不合格及避開罰鍰 03/31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