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2f2s0 (JN思...我有看到有其他杯)》之銘言: : 因為現任公司總總不公平原因 : 讓我不得不直接曠職離職 既然要離職,為什麼不先送出離職申請單? 公司如果持續當做沒看到、不核可,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gp=&id=1723 https://www.gvm.com.tw/article/55573 可以根據勞基法14-6 離職。 或許還可以拿到資遣費。 以曠職的方式達成離職,感覺好像是拿自己的工作道德來換...不太值得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3.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86225843.A.BF9.html
mm0107386: 我想原原PO的真意...應該是這間公司已經爛到他連提離 04/07 20:55
mm0107386: 職都覺得不值得了 04/07 20:55
mm0107386: 有些越糟糕的事業單位,越會在員工想離職時處處刁難... 04/07 20:59
mm0107386: .因為還要再找下一個傻子來填補這個屎缺... 04/0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