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8167: 1.非自願離職書上都要填寫原因,你就寫依勞基法第X條第N 06/01 09:12
→ pig8167: 項。2.開除我記得一樣要通報,建議直接打電話問縣市政府 06/01 09:12
→ pig8167: 的勞動局比較好。 06/01 09:12
→ LinDai: 直接解雇即可,不須預告,另外也不用給資遣費 06/02 17:48
→ LinDai: 狠一點的作法就是員工要在職證明的話,附註離職原因 06/02 17:49
→ LinDai: 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06/02 17:50
→ lanesu: 離職原因對勞工謀求新職屬於不利事項,雖然就保法25條規定 06/03 08:28
→ lanesu: 要載明離職原因,但那指的主要是同條第一項所需要文件。 06/03 08:29
→ lanesu: 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25號民事判決,員工曠職 06/03 08:29
→ lanesu: 超過3日依勞基法12條開除,法院還是判勞工勝訴。 06/03 08:39
→ lanesu: 我是認為這屬於灰色地帶,雖然你們情緒上可能對勞工很不爽 06/03 08:40
→ lanesu: ,但是這個我是都不建議寫上去,除非老闆考量過,覺得還是 06/03 08:41
→ lanesu: 要寫,那……就寫吧,老闆最大。 06/03 08:41
推 stoorz: 不用給非自願離職。被懲戒解雇者不得申請失業給付。 06/04 09:28
→ bear58: 懲戒解雇還是可以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只是事由要勾選勞基法 06/07 23:50
→ bear58: 第一十二條,而該非自願離職證明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06/07 23:50
→ IhateOGC: 重大是造成公司損失嗎?照提報資遣,好聚好散也沒多少 08/02 20:07
→ IhateOGC: 錢 08/02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