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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勞基法31-1提到四週變形工時的每兩週應有兩日例假 請問這兩週是指四週當中的任兩週(1,2週,2,3週,3,4週)? 還是只要第1,2週一起,第3,4週一起分開計算即可呢? 有搜尋過以前文章但沒找到相關討論 第一次提問,請多包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25.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95424445.A.749.html
chichocobo: https://reurl.cc/NjkZje07/22 23:28
chichocobo: 任意兩週內(一週是週一到週日)都需要有才可以07/22 23:29
了解。那請問假如是這張圖的班表,雖然是連續上16天,但例假日排在頭尾,導致2,3週 其實並沒有例假(只有空班日),這樣還算合法嗎? 謝謝。 https://i.imgur.com/IidiFs5.jpg ※ 編輯: vd102 (111.82.225.138 臺灣), 07/23/2020 04:35:33
tsuyokiss: 是一二週一起看 三四週一起看 接著五六週 07/23 23:12
tsuyokiss: 不然你圖片的班表如何成立 07/23 23:12
kleinerstern: 比較好理解的方式,就是最多只能連續上班12天 07/24 00:10
syuanfeng: https://reurl.cc/d0E4Rk 07/24 22:34
syuanfeng: 以前就有新聞,勞動部自己都說最多可連上24天都不違法 07/24 22:35
syuanfeng: 了(如果四個休息日都加班的話) 07/24 22:35
oh40066: 一二週一起,三四週一起。「每」應該視為一個框定的概念 07/26 17:31
oh40066: 。舉例來說我規劃每半年出國一次,不會是1到6月一次、2到 07/26 17:31
oh40066: 7月要一次…這樣看吧 07/2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