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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rkforce (勞動力量)》之銘言: : ※ 引述《g6g6gogogo (David)》之銘言: : : 假設8/9舉行小型婚宴(僅至親 : : 8/25登記結婚 : : 但配偶父母於8/21往生 : : 這種情況公司應給予6天喪假嗎? : : 註:訃聞上已是女婿,登記結婚後頭七、入殮、出殯儀式都還沒進行 : : 有問過1955,說我這種狀況非常特殊還沒遇過 : : 她就字面解釋百日內"配偶"治喪期間應給假 : : 說如果公司不准假的話再提出勞資協商 : : 請問有人遇過這種狀況嗎? : : 到職超過一年,但特休不多,非常需要有這6天喪假處理事情阿... 終於等到主管機關的回覆(勞動部又再次不正面回應,而是交給地方政府...) 結論就是這種情況公司無需給予喪假,並提供了一則很古早且未公開的解釋令如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年1月9日台七十九勞動二字第31303號函: 「勞工與配偶結婚之前,配偶之父即已死亡,應不符合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給喪假之規定。復請查照。」 總之,這樣以後人資板友們如果有遇到類似的狀況時,就有相關的依據可循了。 更詳盡的討論與解釋令原稿,可參照我們的部落格文章: https://twworkforce.com/2020/10/08/funeral-leave/ -- Workforce勞動力量| 讓社會多點微笑,讓勞資關係不再緊張。 https://twworkforce.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6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02137279.A.92B.html
dayend: 哇!哇! 我是看到30年前的案例嗎?!!! 10/09 17:08
dayend: 現行勞動法令我相信給的是更多勞資協調空間,沒答案正常:) 10/09 17:10
dayend: 人資成為勞資協調與立案角色也許比找到老規則遵循重要:) 10/09 17:13
dayend: 以上純個人意見~也許我相信我講的也是貴平台存在初衷?XD 10/09 17:13
dayend: 無論如何很高興有人為台灣的勞、資關係如此努力。 10/09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