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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前輩 現在的公司 人資(身兼法務會計多職)因為覺得歷年制太複雜 所以在特休計算未按照一般歷年制切特休 他的意思是 只要到1/1就先給大家所有特休 到年底再看大家要不要全部結掉 如果有人離 職再扣回來 想問的是 這樣應該完全是合法的 只是怕他自己忘記切的規則算錯人員剩餘特休而已對嗎 且他先給大家 這樣算優於勞基法嗎? 若有好心前輩回答先感謝 若不妥會自刪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68.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04682938.A.5A9.html
kiosk: 這滿常見的吧 11/08 10:13
TWkiller: 週年制也不少吧 11/11 10:54
lingerptt: 你得記得設計公告好遊戲規則,備查 11/19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