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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班時間為09:00~18:00 如果今天有一個case需要加班, (有我跟A同事兩位) 老闆要求A的上班時間為 09:00~22:00(加班4小時) 但又怕晚上十點作不完,所以叫我18:00先下班,兩個小時後再回公司加班 也就是說我的上班時間如下 09:00~1800 +20:00~24:00 (也是加班4小時) 這樣的上班時間很鳥,而且我家離公司40分鐘,下班塞車就更不止了… 要求這樣的加班很不合理,但有沒有違法啊? 想請教各位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39.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605605508.A.75F.html
fitness1355: 沒有 11/18 21:37
dayend: 沒有違法 但你可以跟老闆商量對你比較方便的加班方式 12/13 01:50